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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家庭團聚簽證允許合法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國公民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與他們團聚並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將是申請人的擔保人。此簽證不適用於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
申請必須在收到批准的家庭團聚授權通知後2個月內提交。該簽證自入境西班牙之日起90天內有效。抵達後,申請人必須在1個月內向相關外國人辦公室或警察局申請外國人身份證(TIE)。
對於此簽證申請,家庭證明、國民身份證、無犯罪記錄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等官方政府文件必須由宣誓翻譯員翻譯成西班牙語。
要符合資格申請此簽證,您需要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可獲得家庭團聚簽證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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